武汉厂房租赁合同
来源:互联网  作者:027租房网  发布日期:2008-11-29  本信息已被阅读


17、 有关税费
 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律师见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租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出租方负责办理。

18、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出租方给予承租方或承租方给予出租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19、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可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0、 其它条款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0.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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